湖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类别: 规章制度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5/12/01
 
湖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综合检验与全面反映。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设计思想,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生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和提高,注重凸显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创业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校建立监控机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分段考核,重工作实效。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以主管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长为副组长、各教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分管实践教学工作的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课题审核;组织开题、中期检查;组织答辩、成绩评定、论文归档、工作总结等。
第六条  指导老师的构成与职责
1.校内指导老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助教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2.校外基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基地等)的指导老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理论及实践经验,学院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与协调工作,并按校内同等要求检查和督促。
3.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8个,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超过此范围者,应经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4.指导老师的职责。拟订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填写任务书,审查学生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方法,掌握学生工作进度,及时进行辅导答疑,并做好指导和学生考勤记录(一般每周每生不得少于1小时)。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初稿,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准备。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分段考核要求,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并给出建议成绩。
第七条 对学生的要求
1.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按毕业论文(设计)分段考核要求,从开题,到设计、计算、实验、论文初稿,再到毕业论文、设计报告,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和检查。
3.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接受考勤,凡缺勤(含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计划时间1/3者,延迟答辩。
4.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选题
1.选题形式。选题形式多样化,可以是设计、创作等,对于不同形式的课题,灵活考核,只要课题有创新意识,过程扎实,其结论、结果的正确性不作为成绩评定的必要条件。
2.课题要求。课题由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科研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经专业教研室集体讨论并报学院审批确定。课题来源多样化,应有一定比例的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课题。课题不宜过大、过空,难度适当,涉及的知识面、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实际,提倡真题真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个别专业需多名学生共同合作完成一项课题的,须明确规定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且题目应加上不同的副标题。
3.选题程序。各教学院在第七学期的第八周以前组织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专业教研室研究、审查,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过审查后的题目按学生人数,以不少于1:1.2的比例向学生公布,实行“双向选择”。学生在选题过程中可以向教师咨询,进一步了解题目具体情况。学生选定题目后不得随意更改,更换题目必须有书面申请、指导教师意见和学院院长签字,并报学校备案。
第九条 下达任务书
学生确定题目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必须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工作要量化,有明确的进度安排,并给学生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和信息,经学院审查同意后发给学生。任务书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动。任务书一般在第七学期的十二周前下发给学生。
第十条 开题
1.学生接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之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和了解相关信息,拟定研究和设计方案、论文撰写提纲等,形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路及进度安排,并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已有研究成果、主要研究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研究方法、设计方案或论文撰写提纲、预期结果等。
2.指导教师审阅学生开题报告,对学生所拟方案或提纲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可行,并写出详细意见。
3.各教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题报告会,学生汇报论文思想与设计思路,教研室集体评议,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意开题的学生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下一阶段。
4.开题工作一般在任务书下达后2~4周内完成。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
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各教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以学生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了解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指导、帮助解决。中期检查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作为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中期检查一般在论文撰写或设计正式开始后4~6周内进行。
第十二条 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1.学生最迟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论文(设计)正稿按要求装订成册,分别交与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要详细评阅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实事求是地填写评语和建议成绩。对有疑问的论文,要进行系统查重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
2.各教学院在答辩前两周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制订答辩规则、程序和要求,组织答辩并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个小组由3名左右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组长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设答辩秘书1人,负责与答辩有关的具体工作。
3.答辩委员会在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基础上,认真审查学生答辩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自接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之日起,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效时间不满毕业论文(设计)规定时间2/3以上者;
(2)毕业论文(设计)文档不齐全(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等任缺一种)或不在规定时间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正式材料者;
(3)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作一个课题,内容有50%以上雷同者;
(4)请他人代替完成或有抄袭行为者;
(5)违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者;
(6) 其他不符合答辩资格要求者。
4.各答辩小组严格按照程序组织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3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讲解15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15分钟,须做好答辩过程的记录。答辩完毕,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回答问题情况,及时写出答辩评语和建议成绩。
5.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由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质量、答辩情况及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意见给予评定。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由答辩小组推荐,大组二次答辩(或集体评议)产生,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第十三条 总结与归档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教学院应及时进行总结,分专业撰写质量分析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选题、开题、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论文(设计)质量情况、学生总体水平分析、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两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对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应作归档处理。材料包括任务书、三种成绩评定表、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及原文、设计图纸、源程序等。
3.各教学院以班为单位,分专业集中保存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一般应在三年以上。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与形式要求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基本要求
1.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工科毕业设计应进行技术分析和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2.要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知识解决论文(设计)中的问题,论文的主要观点与前人研究成果相比,应有改进或有自己的见解;设计中涉及的工艺、技术问题要有改进和提高。
3.毕业论文(设计)中的理论依据要充分,数据资料要准确,立论要正确,论证要严密,公式推导要正确,逻辑推理性要强。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与装订要求参见《湖南文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不同专业可根据专业自身情况作适当变动,但必须做到专业统一。其中,工程设计类题目要求结构和工艺合理,表格、插图规范准确,图样的绘制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有计算机出图或手工绘图;以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类题目,论文中应有实验数据、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以产品开发为主的题目,论文中应有实物成果及性能报告;软件工程类题目论文中应有有效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软件设计及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分析报告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1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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