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类别: 规章制度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5/12/01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加强学籍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按录取专业就读,确需转专业者,可于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无特殊理由,受理期过后不再考虑转专业问题。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限于一年级。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集中办理。
第三条 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期考试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年级的前50%;
2.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学校专家组认定,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允许转专业:
1.跨大类转专业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被录取为“国际学院”学生要求转出的;
3.在校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4.其它不符合转专业的情形。
第五条 转入专业,不突破标准班额最高限,不另扩班;转出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标准班额最低限。
第六条 当某专业申请转入人数超过标准班额最高限时,按申请者第一学期所修共性课程考试成绩排队(个别专业若无相同课程则对相近课程做当量处理,相近课程由相关学院认定),分高者优先。
第七条 如学生本人高考分数高于转入专业在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可直接转入。
第八条 办理转专业的流程:
1.公布转专业计划。每年12月中旬左右,教务处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数;
2.学生申请和转出学院审核、公示。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将审核通过后的拟转出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拟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学生个人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3.学校复核与研究。第二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对象进行复核、排队,最终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公示。
4.办理转专业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将最终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学生转专业通知书送相关转出学院。学生持转专业通知书到转入学院报到。各转出和转入学院为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学籍异动处理、教学安排、宿舍安排等。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校此前颁发的其它文件涉及转专业规定与本细则所列条款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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