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类别: 规章制度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5/12/01
 
湖南文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校选课)是指全校性的选修课,即全校每个学生不分院系和专业都可以选修的课程。我校校选课分为面授类课程和网络课程两大类。为了加强校选课的管理,提高校选课的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面授类课程开设要求
1.申报开设校选课的教师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相关专业方面有所研究,学术上有一定造诣。
2.申请开设校选课,必须具备教学大纲、指定教材或参考书,授课时间不得少于28学时。
3.各学院教师申报校选课,须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
4.选修学生少于40人(体育类课程30人)不开班。
二、选课程序
1.课程的确定
校选课课程按以下程序确定:教务处教研科在每学期第7周根据师资和申报情况确定下一学期将开设的校选课à教学运行管理科拟定开课计划,同时编排好下一学期校选课课表à第16周在网上公布下学期拟开设校选课课程(含网络课程)供学生选课。
2.选课原则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文化素质教育与创新知识拓展8学分。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修读1门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2学分)。可供选择的艺术类课程包括面授课程8门:《文艺鉴赏学》、《美术欣赏》、《戏剧鉴赏》、《书法与中国文化》、《音乐欣赏》、《影视欣赏与评论》、《舞蹈鉴赏》、《戏曲鉴赏》;包括网络课程4门:《20世纪中国歌曲发展史》、《东方电影》、《影视鉴赏》、《音乐鉴赏》。已获得《文艺鉴赏学》课程学分的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可免修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鼓励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修读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修读人文社科类选修课程。
(2)《创业基础》(2学分)是校选课中的必选课程。以班为单位成建制开设,开课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3)网络课程于开学后第2周由学生自行登陆网络课程学习系统进行自主学习。学习系统将自动对选课学生进行相应课程的授课和考核。
(4)所有面授类课程教学班均设有人数上限,若某门课程教学班选修人数达到设定上限,则只能选修其它教学班或课程。
(5)学生选课应尽量避免课程冲突,若发生冲突,应予改选。课程改选由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再由教务秘书在开学第一周内集中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办理改选手续。
(6)未办理选课手续听课者,无考试资格。
三、教学管理
1.校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任意调(停)课。因病或因公出差需要调(停)课的,须办理调(停)课手续。凡无故缺课或任意调课的,将按教学差错或事故处理,并取消其下一学期申报校选课的资格。
2.任课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要进行课堂考勤。学生无故缺课3次或3次以上的,取消考试资格。
3.学校定期对校选课进行检查,对教学质量差、不受学生欢迎的选修课程将予以停开。
四、考核安排
1.校选课须在必修课考试前结束教学,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课程考核。
2.考核成绩评定办法与必修课的考查课程相同。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2.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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