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8号)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5〕164号)精神要求,根据学校党政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现编制湖南文理学院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专项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等八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一、概述
面向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公开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实施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工作。2014-2015学年,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湖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工作小组自成立以来定期召开会议,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推进、协调与监督。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校内师生评议情况,每年对《湖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和本校实际,研究制定了《湖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机构和职责、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及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为促进依法治校,加强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机制建设方面,我校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合法的原则,逐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保密审查机制、重要信息发布审批机制以及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等建设,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准确。结合信息公开自查制度,有效推动信息主动公开,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二)优化并完善学校信息发布平台,拓宽学校信息公开渠道
以网站群为主要框架,充分发挥学校网站的第一门户作用,进一步加强优化各职能部门、院系信息门户网站建设,以此为基础,结合移动应用、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应用,构建新型信息化宣传服务平台,实现各类信息有效共享和统一管理。
学校网站首页通过详细丰富的栏目,公开学校及校属各单位相关信息,如学校概况、现任领导、教学科研、招生就业、重大活动、机构设置、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情况。学校还定期对各单位网站进行检查,对没有进行及时更新、信息公开不全的单位进行督促。
同时,学校利用OA办公系统,及时向全体师生发布有关重要公告、通知、温馨提醒等信息;利用网上问卷调查形式,收集师生对学校建设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等,为决策提供参考。
(三)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信息服务工作水平
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是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线力量。学校建立了二级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公开联系人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和规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紧抓好。
(四)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促进民主办学氛围提升。
以“公开为准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招生信息、财务信息、资产管理制度、科研申报、人才工作、出国交流、就业服务、领导干部出访出境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积极推进学校各类规划计划、重大决策的信息公开,促进民主办学氛围提升。学校在修订学校章程、制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年度预决算方案等重大事项时,注重充分发挥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咨询作用和教代会、党代会等会议的民主决策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校各项决策更科学、民主。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我校2014至2015学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有670项,其中:党政事务396项,占59.1%;人事职称35项,占5.2%;教育教学48,占7.2%;学术科研71项,占10.6%;财务管理39项,占5.8%;招生就业53项,占7.9%;后勤工作28项,占4.2%。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一是通过校园网分别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二是召开教代会以及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等有关会议公开学校信息和以纸质文件、通知、校报、新闻发布会、校内广播、公告栏、年鉴、会议纪要或简报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
(三)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情况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学校制定了《湖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信息分为十四个部分,包括学校概况、制度规范、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科研工作、人事管理、对外合作交流、财务管理、基建维修与资产、审计工作、突发事项、其他事项等,下设33个细化栏目并对各栏目进行内容充实、完善。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已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认真开展了两项工作:1.开展了信息梳理、载体设计等工作,明确了各部门在信息公开清单的职责;2.正在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网站布局,设立招生、财务、人事等专栏,清晰合理地展现信息公开的内容。其清单事项公开情况如下:
编号 |
类别 |
序号 |
事项 |
内容 |
一 |
学校概况 |
1 |
学校基本情况 |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 |
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 |
学校历史沿革、校训、校风 |
学校领导 |
2 |
机构设置 |
院系、研究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
职能部门设置、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
二 |
规章制度 |
3 |
制度规范 |
规章制度 |
三 |
发展规划 |
4 |
发展规划 |
学校发展规划 |
年度工作要点 |
四 |
人才培养 |
5 |
学科与专业 |
学科分布与专业设置 |
重点学科建设情况 |
6 |
师资队伍 |
师资概况 |
教授、博士 |
7 |
课程与教学 |
培养方案 |
8 |
教学成果 |
精品课程 |
教学成果申报及评选结果 |
9 |
教学资源 |
实验室、仪器设备设置 |
图书藏量 |
网上课程、教育技术服务 |
10 |
质量保障 |
保障体系 |
教学评估结果 |
五 |
招生就业 |
11 |
招生工作 |
各层次、类型招生政策和计划 |
招考安排和录取 |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12 |
就业工作 |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
六 |
学生管理 |
13 |
教务管理 |
学籍管理、课程修读、转专业、考试纪律等规章制度及结果公示 |
14 |
奖学助学 |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管理规定及结果 |
15 |
奖励与处分 |
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程序及结果 |
学生处分规定及申诉渠道 |
七 |
科研工作 |
16 |
科研项目 |
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通知 |
17 |
科研奖励 |
科研奖励申报通知及结果 |
科研获奖情况 |
18 |
科研成果 |
科研成果推广开发 |
19 |
科研制度 |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规定 |
八 |
人事管理 |
20 |
职称评定 |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设置、评定政策 |
21 |
岗位聘用 |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
22 |
培训考核 |
培训、考核、奖励办法 |
九 |
对外合作交流 |
23 |
基本情况 |
对外交流情况 |
对外合作办学情况、项目介绍 |
24 |
外籍师生管理 |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
留学生管理制度 |
十 |
财务管理 |
25 |
财务工作 |
财务管理制度 |
年度预决算方案 |
经费来源 |
26 |
教育收费 |
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
教育收费投诉电话、办理地址等 |
27 |
捐赠管理 |
受捐赠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十一 |
基建维修与资产 |
28 |
基建修缮 |
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和校区规划 |
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计划,学校维修项目 |
招投标信息 |
工程进展及验收结果 |
29 |
资产采购 |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规定和招投标信息 |
图书采购管理规定和招投标信息 |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和招投标信息 |
十二 |
审计工作 |
30 |
审计工作 |
审计制度及配套专项审计制度 |
相关审计结果 |
十三 |
突发事件 |
31 |
突发事件处理 |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
32 |
重大事件处理 |
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
十四 |
其他事项 |
33 |
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
|
(四)学校重点信息公开情况
1.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2014~2015学年度,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学校积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构建了以教育部的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办网络平台、大型门户教育网站、湖南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微博平台等为主的网络媒体宣传平台,以报刊杂志、招生简章、报考指南等为主的平面媒体宣传平台,及时将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最低分、招生政策及各特殊类型的招生办法等向社会发布,同时招生办公开了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和违规事件查处等信息。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考试合格名单均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予以公示,暑期网上录取的各省市录取结果也及时地上载到校园网,以便考生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同时学校专门开通了多部咨询电话,及时解答考生和家长的咨询问题,进一步保证了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
2.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2014~2015学年度,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以增强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度为抓手,大力推行阳光财务工作。
学校重点加大对“人、财、物”等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凡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学校管理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考试、教育收费、项目审批等问题;涉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如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问题,都纳入公开工作范畴。近几年,学校重点加强了对财务和基建工程的公开力度。学校每年向教代会汇报财务工作,并开发了网络版的工资、经费和收费查询系统,将学校各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时进行公布或公示,教职工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部门经费、科研项目经费以及本人的工资明细;学生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各项收费标准及本人学宿费的交纳情况。学校实施基建项目的“阳光工程”,成立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执行办法,所有基建项目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由纪委、监察、审计和工会负责人对招投标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阳光工程”的实施,不但为学校节省了建设基金,也保护了干部。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1.2014-2015年度本学年学院受理申请0件次。
2.2014-2015年度学院坚决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学院收到不予受理申请总数0件次。
3.2014-2015年度我院无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每年,学校通过发送邮件调研、发放测评问卷等多种方式,征求学校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今年,学校组织师生代表进行评议,代表们认为本学年信息公开情况良好。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2014-2015学年,未产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稳步深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在公开信息时主动性和时效性不强、程序上不够规范、内容上缺乏针对性;目前的信息公开目录还不能完全满足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的获取需求;较大部分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较为陌生。
下一阶段,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信息工作宣传力度和对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优化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细化并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提升师生群体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获取的效率。
七、其他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湖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uas.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36-718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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